土地征用是指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公共利益:
土地征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
强制性:
土地征用是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
补偿性: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国家必须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
使用权转移:
土地征用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为国有,但被征用者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
程序性:
土地征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步骤。
总结来说,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强制性行为,通过支付补偿金和提供安置,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