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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田地为什么征收

国家征收田地主要是基于 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共利益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国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这种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总之,国家征收田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并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保障,确保被征地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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