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几类: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农村中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的土地。
自留地:
农业集体化后,集体经济组织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自留山:
农业集体化后,集体经济组织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山地,用于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后,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乡(镇)或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
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土地:
如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等。
总结起来,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的道路和水利设施用地、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乡(镇)或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其他未明确规定的土地。这些土地原则上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