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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可以开哪些证明

街道可以开具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监护证明

由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用于证明监护关系。

居住证明

包括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情况的证明。

生育服务证证明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的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

出具给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为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办理。

应征公民现实表现证明

由征兵办公室开具,用于征兵入伍的政治审查。

民事行为能力或监护关系证明

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

其他证明

如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代购药品委托和长期卧床证明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可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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