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数的判断,通常依据犯罪构成说,即根据行为人的一个或数个犯意、实施的一个或数个行为以及符合的犯罪构成来确定罪数。下面我将根据这个标准来分析您提供的选项:
A.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错误。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根据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以整体法使用假币罪一罪论处,而不是想象竞合犯。
B.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多次走私数种物品,当然也数罪并罚。
C. 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错误。丙先后实施的两实行行为分别触犯了盗窃罪和招摇撞骗罪,不属“伪造后诈骗”的模型,不构成牵连犯,而应数罪并罚。
D. 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正确。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正确的选项是 B 和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