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工地必须停工: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
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等,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且对监理多次劝导改置之不理。
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
发包人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的停工情形。
其他情况。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