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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哪个缴税

定金和订金在税务处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定金

性质:定金是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时,即形成定金。

税务处理

定金在交付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

如果合同一方发生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适用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费用,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可以凭相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

订金

性质:订金属于预付款,是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具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税务处理

订金在合同签订前,尚未发生交易,因此不属于预收账款,不征收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签订合同后,订金需要从“其他应付款”转到预收账款,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订金,如果符合预收款性质(如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三个月内退还),则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建议

定金:在交付时不需要进行税务申报,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订金:在合同签订前不需要缴税,签订合同后需要转为预收账款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处理定金和订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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