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的父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优待金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复工复职权利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家属福利待遇
服现役期间,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随军家属
高级士官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
医疗补助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养老补助
军人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获得600元的养老补助。
其他补贴
军人配偶每月也可获得500元的补贴。
慰问金
元旦、春节和建军节等节日,民政部门会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和军士父母在军队医院就医可享受医疗优惠。
分居补助费
已婚现役军人两地分居的,每月有分居补助费。
荣誉金
在部队结婚的军士和军官,每月有配偶荣誉金。
保教费
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在上学期间,部队会发放保教费。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军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