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需要做的事情包括:
日常活动
面壁思过、做早操:每天进行日常活动,包括面壁思过和做早操。
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拘留所提供法律常识和报刊的学习材料,帮助被拘留人了解法律。
卫生清理:参与拘留所的卫生清理工作,培养劳动习惯,维护拘留所整洁。
参与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在自愿原则下,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做准备。
法律教育
朗诵治安条例:每天清晨朗诵治安条例,进行纪律要求和法制教育。
集体教育:拘留所组织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包括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根据被拘留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
心理矫治:进行心理矫治,帮助被拘留人调整心态,促进其改正错误。
其他活动
亲友规劝和社会帮教:通过亲友规劝和社会帮教,帮助被拘留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现身说法:通过现身说法,让被拘留人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生活管理
遵守拘留所规定:被拘留人需要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如按时起床、就餐、休息等。
饮食和日常开销:在饮食方面,虽然饭菜质量可能不如外面,但价格相对较高,被拘留人需要带够足够的钱以支付日常开销。
通信自由
信件检查: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但拘留所会登记和收发,确保信件内容安全。
打电话: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时,需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通过这些活动,被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期间不仅能够接受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还能通过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为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做好准备。同时,拘留所的管理措施也确保了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