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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哪些是人身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歧视。

人身自由权:

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受干涉。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等。

身份权:

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等。

婚姻自主权:

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关系。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确保个人在社会中的尊严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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