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权是指公民享有人身、财产和精神不受侵犯、威胁、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保护,其中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并且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逮捕、非法拘禁或限制自由,也不得非法搜查。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其中人身安全权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平等权: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歧视。人身自由权: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