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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试点工作启动!涉及10个省,重点关注18个涉案数量较多罪名

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启动

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10个省级检察院

重点关注18个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从各地检察机关选取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和案由,聚焦关键业务场景和办案痛点,组织部分省级检察院于今年4月启动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实现重点突破,更好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第一批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试点单位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0个省级检察院。按照试点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最高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刑事检察智能化业务需求、建设场景等部分内容,由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推进,并通过各省级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盗窃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偷越国(边)境罪,赌博罪等18个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和案由,是检察机关开展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关注的重点。

最高检有关部门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将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密切协作,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任务。

侦查监督平台智能化建设专班是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中成立的第一个专门工作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索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侦查违法的水平。记者了解到,4月21日至4月30日,侦查监督平台智能化建设专班在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开启第一次集中工作。专班成员是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抽调的侦查监督业务专家。

据悉,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是深入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推动提升检察官审查办案、监督履职能力,以数字赋能检察工作,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一项重要举措。

(检察日报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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