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人包括以下几类: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军人的转业费、复原费、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独生子女费。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接受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债务的豁免。
接受企业的捐赠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
这些不征收人涵盖了个人所得、企业收入以及特定类型的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免税或减税政策可能随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