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
多名遗属的月生活费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应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