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将其动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变卖抵押的动产,并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其价款。
动产抵押的主要特点包括:
不转移占有:
与质押不同,动产抵押不涉及转移动产的占有,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持有。
担保债务履行:
动产作为担保物,用于确保债务的履行,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执行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卖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受偿。
合同生效与登记:
动产抵押合同通常自签订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广泛,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各国法律对动产抵押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上述类别。
动产抵押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利用其动产资源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