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口头形式:
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这种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如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
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公证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公证。
鉴证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批准形式:
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成立。
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并通过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从而成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口头形式在日常交易中较为常见,但由于其证据效力较弱,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因此,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一般不推荐采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