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催款是指催收行为已经超越了合法、合乎情理以及符合道德规范的界限,采取不正当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频繁骚扰:
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或登门拜访,对被催收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威胁恐吓:
采用威胁、恐吓、侮辱等不正当手段,例如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公然披露他人隐私或对其人格尊严进行污蔑等。
制造法律漏洞:
故意制造和利用法律文件上的漏洞,或者谎称自己具有执法权限。
泄露信息:
肆意向与此事件无关的第三方泄露重要的欠款信息,意图给被催收者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
暴力催收:
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骚扰家人、朋友,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恐吓或威胁,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
公开侮辱:
公开侮辱借款人,并书写打字、挂横幅等攻击欠款人。
损害名誉:
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通过网络传播,甚至PS不雅照片进行传播。
恶意催收不仅让人心情恶化,还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甚至违反法律。我国和相关部门对逾期恶意催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打击。
建议:如果您遇到恶意催收行为,建议您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