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征地拆迁办:
负责拟定征地材料,落实相关费用。
国土资源局:
负责审报审核报批的材料,协调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区政府:
负责批准征地范围和面积,出具相关批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对于乱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管理权主要归属于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事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均须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征地工作由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和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