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自诉是指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通常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他人财物案等。这些案件的特点是犯罪情节轻微,案情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事实。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一般伤害案等,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没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涉及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机关没有介入处理。
自诉人作为案件的直接提起诉讼方,拥有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撤诉或和解、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自诉与民事公诉不同,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而民事自诉案件则是由个人或单位作为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综上所述,民事自诉是一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主要涉及轻微刑事案件和特定类型的案件,自诉人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