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机关与机构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如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气象局等)
地方机关与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
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非政府组织与个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受法律后果。它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