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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押房走什么手续

工程抵押房走以下手续:

债务合同成立

抵押人提供合法拥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

抵押人需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建设工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且范围内的商品房尚未预售。

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的部分、面积及规划用途。

查验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有效证件,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阅抵押物是否已预售、转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双方持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竣工的,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债务履行完毕

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经注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购买流程

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抵押合同等)。

缴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产证。

注意事项

抵押房屋需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银行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当事人具备还款能力后才接受抵押并放贷。

建议:

在办理工程抵押房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降低法律风险。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抵押期间,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和抵押物的状态,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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