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劳动年龄内:
失业人员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一般指16周岁以上。
有劳动能力:
失业人员应具备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或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不被视为失业人员。
无工作:
失业人员目前没有工作,即与用工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或未实现就业。
寻找工作:
失业人员正在通过某种方式寻找工作,如积极寻找或等待就业机会。
就业转失业:
失业人员包括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的人员。
新生劳动力未就业:
失业人员还包括新生劳动力中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此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失业的原因不能是本人意愿中断,如被解雇、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综上所述,认定失业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其年龄、劳动能力、就业状态、寻找工作的行为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