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中,单位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实践总结的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

书证

劳动合同文本

培训协议

保密协议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工资单(工资折)

考勤表

押金收据

户籍证明

医疗凭据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其他相关证据(如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考勤情况等)

物证

工装

工作证

证人证言(同事或其他知情人)

职工花名册

入职登记表(劳动者填写)

培训记录(入职或在岗期间)

报销凭证

奖惩记录(奖状、处罚决定书等)

工作成果

人事档案保管凭证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凭证

劳动监察部门的纠察材料

用人单位的劳动指令

视听资料

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如员工旷工、工作表现等)

电子证据

微信、短信、电子邮箱(记载工作内容)

微信公众号

其他电子文档(如工作邮件、会议记录等)

其他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证据清单

送达回执

公司的注册信息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个税完税证明等)

特别证据

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及相关人员的证言

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分居证明

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单位在准备这些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支持其主张。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单位应妥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和执行,确保相关证据的齐全和可用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