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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怎么过户

住宅用地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基本条件

转让人条件:必须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以确保转让后仍有住房保障。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受让人条件: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以防止宅基地流向非农村集体成员。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双方共同条件:买卖双方必须自愿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买卖。交易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易过程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欺诈、虚假交易等行为。

特别注意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并转让,保持宅基地与房屋的紧密联系。在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购买宅基地以及被赠与人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否则宅基地将不能够过户,同时也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过户程序与材料

提交申请:买卖双方应首先向所在集体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

审查批准:集体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双方身份、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情况、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集体组织应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提交材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集体组织同意意见、房产证等。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办理土地证过户时,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

如果涉及继承,需要先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等。

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去当地国土局。带上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和原土地证,国土局审核,没有问题的现场发新证。

办理宅基地过户时,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且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将发生变化。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完成住宅用地的过户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所有步骤和材料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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