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事制裁
由人民法院实施,对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人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手段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归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等。
刑事制裁
由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者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行政制裁
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违宪制裁
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撤销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法院强制措施
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财产报告与调查
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可通过审计等手段进行调查。
对于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法院可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制裁措施旨在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