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和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他费用:
可能还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办理相关理赔手续,才能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