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涉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辞职和自动离职等情形产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由产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影响其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这些案件类型基本涵盖了劳动仲裁所能涵盖的主要劳动争议范围,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建议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