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攻击性质质询:
这类质询用于解构对方的立论,通过连续的追问迫使对方展开逻辑并举证,从而截断其逻辑链中的薄弱之处或确定对方的答案,使其失去回旋余地。
防守性质质询:
这类质询是赛前准备好的,通常由一连串封闭式问题和一两个开放式问题组成,目的是让对方陷入两难境地、承认己方观点或违背公众经验法则。
议会质询:
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这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
法律监督质询:
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这是一种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措施,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
行政质询:
质询案的对象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质询案可以包括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对该单位工作情况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情况作出答复的内容。
这些质询方式在不同场合和不同主体间有着不同的应用,但共同目的是通过提问和回答来促进信息的透明和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