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税征收的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城建税: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教育费附加: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特定用途的基金。
印花税:
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房产税:
对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
对城市房地产的纳税人征收。
车船税:
对车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征收。
资源税:
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的所得征收。
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对企业的所得征收。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而设立的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费用。
这些税种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经济活动、个人收入、财产使用等,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需要注意的是,税率和征收范围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