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药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药学技术人员
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营业场所和设备
需要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质量管理
必须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以及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许可
需要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其他要求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
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信息系统
必须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全过程,并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请确保在开办药店前,所有文件和信息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