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
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性病、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麻风病等,或生理缺陷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仍无法治愈;二是婚后患病且长期医治无效。
双方未同居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在婚后离开家庭,一去不返。
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
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结婚证,虽然结婚证有效,但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
一方有通奸或非法同居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若过错方死不悔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若过错方二次起诉仍要求离婚,法院应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时,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分居满两年等。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些条件涵盖了因健康、行为、感情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并明确了离婚诉讼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审理,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