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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房改政策,公有住房分为两大类:

可售公有住房:

这类住房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出售给个人,并变为私有商品房。可售公房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等。

不可售公有住房:

这类住房通常不允许出售,居民只能租用。不可售公房包括直管公房、系统管理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等。

直管公房:

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包括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

系统管理公房:

由政府部门按系统自管自用的公有住房,属于集体所有制。

单位自管公房:

由事业单位自管自用的公有住房,通常是企业产。

公有住房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但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根据最新的房改政策,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包括1999年12月31日之前已分配并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以及2000年1月1日之后因符合特定政策取得并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

建议在考虑购买公有住房时,了解具体的房改政策和房屋性质,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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