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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迪丽热巴、任嘉伦主演热播剧,湖北高院宣判:优酷获赔40万元

主播在直播间播放未获授权的热门影视作品,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诉A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湖北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A公司主播直播热播剧

优酷索赔810万元

2022年3月17日,由迪丽热巴、任嘉伦领衔主演的古装神话剧《与君初相识》,在优酷平台首播。此前,优酷公司获授《与君初相识》全部相关权利,且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权利”。

不久,豆瓣小组发布“2022年开播剧抖音和A公司播放量top10”显示,截至2022年5月4日,《与君初相识》排名第一,其中,A公司平台播放量达50.6亿次。微博《2022年度剧中报告》显示,该剧主话题阅读量达118亿余次。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优酷公司通过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A公司推广、播放该剧的情况进行取证,累计取证63个涉案作品视频片段。

证据显示,该时间段内,A公司平台共有“猫也”“丹尼看世界”“神剧汇集”十余个直播主体开设的直播间播放了《与君初相识》,直播间观看人数在1-138人之间,播放时间从3分钟到159分钟不等。此外,还有8个直播间在A公司收到该案诉讼材料后,仍在线播放该剧。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优酷公司先后向A公司发送多封律师函,告知其在平台发布含有上述作品的内容均未取得授权,已构成侵权,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并赔偿经济损失。

优酷公司认为,A公司未经授权在A公司平台以直播形式提供案涉作品,经多次发函告知案涉作品权属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A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侵害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权,并提起诉讼。案件一审中,优酷公司主张综合考虑会员流失带来的损失、A公司的侵权获利等因素,索赔810万元。

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剧集数量、侵权用户数量及持续时间、A公司的侵权方式与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A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另对优酷公司主张的1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宣判后,优酷公司认为判赔金额过低,A公司则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双方均提起上诉。

直播热播影视剧

平台需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A公司称,直播行为具有即时性、不可预见性,A公司不可能预测未发生的直播行为,无法对直播行为进行事前管理。优酷公司则提出,即使A公司无法预测直播内容,也应当对直播违法行为承担平台应有之责。

法院指出,《与君初相识》是热播影视剧,对于该类作品,网络直播的不可预见性大大降低。且正是因为直播行为和内容的特殊性,导致平台直播侵权行为很难遏制,知识产权处于随时可能被侵权的风险之中。A公司虽然采取了事后处置措施,但A公司平台仍存在新的侵权行为,直播侵权行为禁而不断,A公司并未实现平台热播影视作品丰富程度与制止侵权方面基本同步。

优酷公司称,其在其取证的时间段内,A公司平台先后举办了一系列激励主播的活动,主播完成平台官方任务后,可获得赚取积分、换取现金等奖励。此外,根据A公司平台《主播注册条款》之规定,用户在直播间赠送给主播的虚拟礼物,主播可获得礼物折现收益的50%。

优酷方面认为,这些激励措施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主播在A公司平台违规直播案涉热门剧集,且平台也通过与主播分成获利。

法院指出,即使主播对其直播内容有自主决定权,平台没有直接控制权,但平台作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享有主播为其带来的流量效应、市场利益,应当对主播直播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性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否则会导致利益失衡,平台监管缺位,版权人版权遭到侵蚀,直播乱象频出。

本案二审审判员、湖北高院民三庭法官冯雅婧表示,正常情况下,一部热播影视剧的著作权人不会授权给普通直播主体免费使用,这一点,A公司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理应知晓。

此外,A公司平台还在首页设置了“影视”专区,以供主播上传影视剧相关内容并提供回放功能,这也给主播直播影视作品提供了方便,进而提高了案涉侵权直播行为发生的概率。

法院认为,直播间的侵权行为发生后,A公司平台仅采取事后处置措施,而未通过合理的事前预防措施及事中调整措施,对其平台同样直播侵权行为加以有效、及时遏制,导致本案立案后,A公司平台直播侵权行为仍有新增,应视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广播权。

专家:判决应考虑

“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2023年2月,A公司平台发布的该公司平台对违规用户及内容的处罚通知显示,该平台单月累计处置违规直播间89万余个、关闭账号直播权限2万余个、处置有效直播类举报2.2万余条、封禁用户2.5万多个、处置侵权类举报72万余条。针对优酷公司的多次律师函,A公司平台均及时回函,要求优酷公司补充提供权属证明、用户ID/A公司平台号等材料。这表明,A公司平台对侵权通知作出了常态化处置,且未放纵用户的侵权行为。但A公司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不仅限于此。

综合多种因素,湖北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优酷公司30万元并承担10万元维权费用,并无不当之处,予以维持。

“本案是一起涉及新兴平台经济的纠纷,既涉及著作权人的利益,也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利益,需要妥当处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告诉记者,办理此案时,应当考虑“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因为视频平台技术的特殊性,也不能仅因为视频平台出现了侵权作品,就认定该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熊琦介绍,我国民法典确立“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规范网络用户、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权利人三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红旗原则”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

例如,A公司平台在首页设置“影视”专区,内容包含大量影视作品,会很大程度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也鼓励直播间直播影视作品,且有的直播间封面还显示《与君初相识》海报,A公司只需要施以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就会发现平台存在侵权行为,不能在享受直播间给平台带来流量的同时,对直播间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熊琦认为,这类案件的判决,既要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也要保护新型劳动方式的成长,还要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二审中A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湖北高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来进行管辖。优酷公司可以在有侵权行为发生的任一个城市提起诉讼。而《与君初相识》的网络播放范围包括了武汉。

近年来,湖北法院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努力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是全国首批、中部首家跨行政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湖北高院审理的法国米其林诉上海米芝莲商标侵权案、“广东好太太”诉“江苏好太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案件,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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