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立法积极推进“幼有善育”
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2022年11月,《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坚持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明确上海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行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规定,落实一体化发展要求。
在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的规划责任和建设的“五同步”要求,提出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还规定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允许建设单位依法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予以优化。
在体系建设方面,《条例》首次系统阐述上海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方式,明确托育服务形式,提出社区托育点概念,明确社区托育服务点的建设、定位和管理职责,为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提供临时性照护服务。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方便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此外,《条例》在资源规划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人才队伍培养和职业发展通道等关键领域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具体举措。《条例》重点完善了托育机构设立和监管制度,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解决从机构设立到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条例》聚焦保育人员的待遇福利等痛点问题,要求按照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提出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定期发布从事保育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行业指导价,引导合理确定相关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条例》实施两年多来,上海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目前,上海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4%,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3%。同时,上海市将增加公办幼儿园托班托位作为每年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予以推进,在地方幼儿园建设标准中明确了托班的建设数量和面积要求,做到托班“应开尽开,能开尽开”。目前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占幼儿园总量的近80%,普惠性机构和普惠性托额均占托育服务资源总量的70%,托位利用率超过90%,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以幼儿园托班为主体、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
(作者杨振峰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