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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4月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

具体内容如下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强县工程、推进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特色产业集群提质扩量、县域冠军产业提档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分类分批培育,推动特色产业集群扩量提质


坚持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强化分类指导、梯度培育、协同发展,加快打造主导产业聚焦、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主体的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领军型、成长型、特色型县域冠军产业。


到2027年,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三个一批”的发展格局:即提升一批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2个,超500亿元的5个、超300亿元的20个、超100亿元的50个;培育一批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累计建成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0个;储备一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集群50个。县域产业加快向地标产业升级,初步建成“三种类型”冠军产业:即争创3-5个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型县域冠军产业,培育10-15个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作用较强、比较优势突出的成长型县域冠军产业,储备25-30个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发展潜力大的特色型县域冠军产业。


二、突出细分赛道领域,做优做强集群主导产业


围绕省域战略规划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县域主动对标国内先进产业集群,找准选准自身有基础、发展有优势、资源环境能承载的主导产业或细分赛道。持续加大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和培育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集中力量打造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现代产业链。


到2027年,重点布局建设50个省级、培育创建3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武汉智能网联汽车、襄阳再生资源、宜昌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千亿级集群;支持孝感盐化工、荆门动力电池、咸宁智能机电、随州专用车等领域培育500亿级集群;支持黄石铜基新材料、荆州石油设备、十堰汽车配件、黄冈大健康、仙桃无纺布等领域培育300亿级集群;支持鄂州金刚石刀具、恩施富硒食品、天门服装电商、潜江电子新材料等领域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拳头产品和特色产业,实现县域特色产业向县域冠军产业、特色地标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专精特新导向,梯度培育集群优质企业


持续加大集群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每个省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选择2-3家行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健全“创新型—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集群企业“质”的全面提升。对集群内开展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创新的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到2027年,新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5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实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提升集群创新能力


实施特色产业集群研发机构扩面提质计划,健全集群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提升在细分领域的技术自主和创新引领地位。支持汉南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蕲春蕲艾产业技术研究院、随州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鼓励集群内专精特新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牵头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年内建设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按1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县(市、区)与集群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实现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一产业一研究院”。开设特色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预审优审绿色通道,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到2027年,集群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50%,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突破300家,年均研发经费增长8%,有效发明专利增长1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试点示范力度,支持集群数字化改造升级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县域集群中小企业对标落实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每年实施100个左右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智慧康养、智慧物流、数字商贸等新业态,支持荆州智能家电、仙桃无纺布等产业集群建设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引导荆州美的、唯美医疗等行业骨干企业打造数字化样板工厂。在省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部署一批工业软件平台,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集群企业推出云制造服务平台,支持集群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27年,集群规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75%、90%,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持续推动节能降碳,促进集群绿色低碳转型


实行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持续优化特色产业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集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县域集群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在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升集群清洁生产水平。在集群内推行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优先支持集群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动集群所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和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每个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建设1个绿色数据中心。到2027年,集群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注重双链协同发力,推动集群平台增效提能


推进县域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协同,支持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磷化工、生物医药等集群企业深度对接华纺链、长江汽车、九州医药等省级供应链平台。聚焦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支持集群打造研发设计、共享制造、生产配套、供需对接、数字赋能、节能环保等多功能服务平台,提升集群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各类园区建设研发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中试验证等服务。支持集群建设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资源共享平台,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优质解决方案、测试实验等公共服务。聚焦集群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持续扩大主题培训、政策推送、供需对接等公益服务,推动企业间、集群间、产业生态间等交流协作。到2027年,每年举办服务活动100场、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强化体制机制重塑,加大集群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机制,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层面加强政策集成,县级层面加强任务落实。省经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跟踪调度,完善评价体系,协调解决集群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扛牢主体责任,聚焦县域特色集群和冠军产业发展,建立“一个专班牵头、一个产业(技术)联盟带动、一个高端智库支撑、一个区域品牌共用”的推进机制,实行“一产一策”“一群一案”,分年度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依法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省级财政对新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重点支持集群内企业创新投入、品牌打造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有条件的市州可给予资金奖励。推动落实“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系统梳理集群产业链图谱或链企名单,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服务。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参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通过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对集群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色产业集群设计针对性、差异性融资计划,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各地要从集群企业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配套、生产要素保障、差异化环保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上市融资能力、数字化转型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强化评估管理。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有序开展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建立质量评估体系,2025—2027年实行每年一评估,评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质量等级,对评估结果靠前、发展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评估结果增补或剔除,确保集群质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营造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原则,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厚植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的沃土。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集群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区域+企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鼓励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推选评比活动,逐步形成培育品牌、推介品牌、做强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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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出品:中共硚口区委宣传部 硚口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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