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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安最新通告!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
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现通告如下:


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

1.“黄牌”类型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遵守以下规定(包括新能源重型;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1)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通行。(相关解释见下文)

(2)每日早晚高峰及白天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相关解释见下文)

(3)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的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的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的张前路至圣林街、黄浦路的学苑广场至小平岛路通行。


2.“蓝牌”类型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1)禁止在“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通行。

(2)每个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通行。


3.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禁止在“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通行。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畜力车,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所有“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5.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干路、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等车辆作业不限行。


6.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项作业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7.通行在我市道路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准许全域全天通行,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8.“黄牌”类型载货等汽车在白天时段、“蓝牌”类型载货等汽车在早晚高峰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白天和夜间时段,因生产生活等情形确需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取得“二维码”后方准行驶。


取得“二维码”上路行驶时,不得违反本《通告》明确的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隧道和高架(立交)桥等相关禁行规定以及《大连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


(二)摩托车限行规定

1.摩托车禁止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悬挂注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

2.悬挂注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我市的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载货汽车(包括新能源)、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畜力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禁止在大连湾海底隧道通行


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一)滨海西路实施单双号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时间

每年的“五一”假期首日0时至“十一”假期结束当日24时,每个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工作日)的9时至18时。

2.调流管控范围

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星海湾大桥匝道入口。

3.调流管控措施

(1)悬挂辽B号段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调流管控措施。


(2)以下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

①巡游出租车、有明显图形或文字外观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

②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部分景区景点及网红打卡点实施临时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范围

(1) 港东五街网红打卡点 港东五街的华乐街至港东街;

(2) 棒棰岛景区 迎宾路的棒棰岛门前至山峦街;

(3) 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 长江路的新开路至鞍山路;

(4) 森林动物园景区 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星海湾大桥匝道入口。


2.调流管控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以上景区景点及网红打卡点周边交通情形,实施临时交通调流管控措施。



有关说明

(一)针对旅游季部分路段实行交通调流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交通管控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控范围。请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划出行路线。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标识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执行。


(四)本《通告》内容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大政规发〔2024〕7号)不一致的,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5年4月26日起实施,至2026年4月25日止。


(六)术语解释

1.限行区域及限行道路类型解释

(1) 主城区“限行区域” 是指东方路—工兴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含迎客路)、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含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含红凌路)、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含凌水路)、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示意图附后)。


主城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横屏观看

(2) “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 是指中山路的中山广场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滨海东路的石槽海滨浴场至迎宾路、滨海中路的八一路至北大桥东、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中山广场、星海广场。


(3) “部分隧道” 是指南山隧道、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隧道、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


(4) “高架(立交)桥” 是指长春路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大连北站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香甘桥、星海湾大桥、七贤岭高架立交桥、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光明路立交桥、东方路立交桥、中华路立交桥、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以及在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等汽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交通标识的其它各类“高架(立交)桥”。


2.限行车型解释

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1)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2) “专项作业车” 是指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


(3) 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4) “低速电动车” 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3.限行时间解释

“早晚高峰时段” 是指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

“白天时段” 是指8时30分至16时30分。

“夜间时段” 是指当日19时至次日6时。

采集:陈紫璇

资料: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美编:吴兵

编辑:姜赟 何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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