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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丨超车后辱骂他人,公职人员岂可“出口成脏”?

近日,网友反映,河北怀来县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超车后辱骂他人,其要求对方道歉,但已经快一个月了没有进展,希望能进行处理。

事情要从今年的7月22日说起。当天,该网友开车正常行驶,被后面的车超车后辱骂,他跟车来到怀来县政府大院后,得知对方是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的公职人员,随后要求其道歉,但对方拒不见面。8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致电怀来县委组织部,电话均未接通。

该网友的原本目的是要求骂人者向其道歉,在道歉未果后,则希望该名公职人员能得到依法依规的公正处理。然而,在时间相隔近一个月后,当记者致电怀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会去了解有关情况。当地单位是否存在“打太极”“和稀泥”的嫌疑,我们不得而知,但显然在此前该事件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身为公职人员,只是因为着急赶路就在超车后恶语伤人、满嘴“芬芳”,这一行为看似是为了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实则反映出其法治意识的缺失、道德素质的低下,不但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干群关系,更愧对了公仆身份、折损了集体形象。

该网友表示,自己在事后报了警,“警方给骂人者取了笔录材料,骂人者也承认骂我了。”根据今年6月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尽管警方可能认定此次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治安事件,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名公职人员的骂人行为具备合法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则明文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上规定充分证明,不论何时何地,公职人员在群众面前无故骂人、激化矛盾都绝非小事,而是违纪乃至违法的严重行为。

语为人镜,言由心声,一次普通的情绪宣泄,在公职人员看来也许无伤大雅。殊不知,言语恶劣的背后就是作风的虚浮、权力的任性,耍威风爆粗口不仅不是个性直率的表现,对于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更是长久的。该名公职人员作为组织部干部科的干部,手中的权力由人民赋予,更应讲文明有担当,以谦恭谨慎的态度正视问题、真诚道歉。此外,面对群众的疑问与诉求,警方应明确公开执法记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关部门也要尽快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涉事群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小事不可轻视,小节不容失节。”交通道路是公共空间而非法外之地,公职身份是“紧箍真经”而非“挡箭盾牌”。作为社会文明的表率,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信任、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理应珍重品格、爱惜声誉,做到守公德、严私德,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提升政治修养、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在公共场合里时刻保持冷静态度、主动规范言行举止,争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典范,切莫态度粗暴、“出口成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翟云雪)

来源: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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