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在 6个月内申请再审。
具体流程和时间如下:
1.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5.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上诉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审理效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