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的金额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收购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他费用
土地交易费包括3%的契税、0.5‰的印花税和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溢价部分
如果土地的实际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溢价部分按成交价的40%计算;若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计算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4至6倍(不超过15倍)
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 季产值 × 1/3
评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
计算总收购金额
总收购金额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评估价格
计算其他费用
土地交易费 = 成交金额 × 3% + 成交金额 × 0.5‰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 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定最终收购金额
若实际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最终收购金额 = 总收购金额 + 成交金额 × 40%
若实际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最终收购金额 = 总收购金额 + 全部地价 × 40%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