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主体
包括担保权人和担保义务人。担保权人是享有担保权利的一方,担保义务人是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
客体
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有价证券等。人身不能成为担保的客体。
内容
指担保权的不同属性,包括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等。
担保的种类
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特别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权利质押等。
担保合同
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就担保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的效力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
担保权的实现
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如何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附则
对担保法的解释、适用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担保法的完整框架,为担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