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应诉,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应诉:
法院会通过电话或寄快递的方式通知被告,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取传票和相关材料,并明确表示必须应诉。
送达传票:
如果被告拒不配合,法院会派员直接送达传票。如果被告拒签,法院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被告收到应诉通知。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拒不到庭的一方通常是不利的。
委托代理人:
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
积极应诉的好处:
积极应诉表明态度,可能有助于挽救家庭;即使决定离婚,到庭应诉也能让被告有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争取更多权益。
拘传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综上所述,面对离婚诉讼中的不应诉情况,建议被告积极应诉,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