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税票的有效期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因此,劳务费税票的有效期分别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天
普通发票:6个月
建议企业在收到劳务发票后尽快支付劳务费用,以避免因逾期未缴税款而产生法律责任,并且要确保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