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因此,省信访事项通常应在60天内办理完结,若情况复杂,则可能延长至90天。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因此,省信访事项通常应在60天内办理完结,若情况复杂,则可能延长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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