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违法是指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这种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限定:
程序性违法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程序的意义主要在于通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处理刑事案件。
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在各个阶段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程序是公检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国家职权的基础,也是对公检法行使职权的要求。
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
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如未经合法程序进行的逮捕、扣押、审讯等,都可能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情节严重:
程序性违法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如果仅仅是轻微违反程序,通常不会构成程序性违法。
综上所述,程序性违法的核心在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并因此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这种违法性不仅损害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影响司法公正。因此,预防和纠正程序性违法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