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提交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适用于补领结婚证)。
如有婚姻登记档案但信息不一致,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支撑。
无婚姻登记档案的(1986年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委托他人补办时,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具体流程如下:
1. 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3. 如果结婚证不是丢失而是撕毁,粘贴起来可以反映原貌的,可以一并带到民政局。
4. 如果结婚时间较长,需要到档案馆调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进行补领。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确保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委托材料和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