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时间安排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单位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安排原则:
在发放年假的当年之内休
年假应在职工获得年假的当年内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集中安排与分段安排
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具体安排方式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跨年度安排的可能性
若因生产或工作特点,单位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职工意愿与单位安排
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但总体上应以不影响生产经营工作为前提。
未休年假的补偿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休假应在获得年假的当年内安排,具体安排方式可以是集中或分段,但一般不跨年度。单位在安排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必须征得职工同意,并且未休的年假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