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层面: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村民委员会
乡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建议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 乡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管理的关键主体,需要各司其职,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参与村道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国家补贴政策可以作为推动农村道路建设的有力手段,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道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