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登记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将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应注销其离婚证。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应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领证
男女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举行颁证仪式,在国旗国徽下颁发结婚证。
注意事项: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登记。
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9月9日等)领取结婚证,建议提前在网上预约,以节省排队时间。
通过以上步骤,男女双方可以顺利完成结婚证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最终领取到合法有效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