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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点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不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政策性):

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按《条例》条款处罚,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也要为其交纳一定金额,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在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情况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给职工个人。

长期性和稳定性:

一旦建立住房公积金,通常需要一直缴纳下去,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离退休等。

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特点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即通过集体储蓄和贷款支持,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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