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时效期限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至30日。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若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此外,对于轻伤鉴定,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委托鉴定机关应在7日内给出鉴定意见。
因此,鉴定证明的开具时间主要取决于鉴定类型、案件复杂程度及双方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文书应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日。对于轻伤鉴定,则应在24小时内开始鉴定过程,并在7日内出具鉴定意见。